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 ...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今天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7月22日北京晨报)
“人无信不立”,诚信乃为人处事之根本,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人们的诚信意识受到强烈冲击,食品安全事件、考试舞弊、扶起摔倒的路人却反被“讹”、乘客用手机软件打车却又跑单等等这些让社会诚信一直备受考验。
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2013年8月,最高法院又下发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有了具体的规范。
最高法院新公布的修订版“决定”,再一次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颇为引人注目的是,“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也出现失信被限制的行列。
随着动车实名制的实现,这种过去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高消费限制,如今也能方便地发挥出它的强制效果。限制“老赖”坐动车,就是让那些不诚信的人不能出行的便利,就是要让其感悟到不诚信带来的麻烦,就是让他拿着拖欠的钱不能享受,就是要让不诚信影响到他的生活,让其感到不诚信的危害。
当然,惩治“老赖”现象,单纯依靠法院条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信息整合和共享,需要“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法治惩治力度,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让失信受惩的教训警钟长鸣,如此,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