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年〕8号)精神和《 ...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年〕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霍邱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通知》(霍安〔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现将《霍邱县卫生系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霍邱县卫生局
2015年5月29日
霍邱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卫生计生系统领域安全生产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内容,接受各方监督。同时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各单位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一是各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限期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期限,但不得低于本方案标准要求。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县级不良信用记录。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三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四是一年内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五是经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根据单位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卫计委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名单,我们将及时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将及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经自查自改后向县卫计委提出删除申请,经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市卫计委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示制度
我县卫计委每年年初向市卫计委报告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市卫计委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给予充分的配合。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在评优表彰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单位纠错激励制度,推动卫生计生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卫计委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单位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单位实行联动管制措施。
(三)加强卫生计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卫计委将把诚信建设纳入单位制度建设中去。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单位职工举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四、工作步骤
(一)2015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和管理及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制度。
(二)2016年底前。将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上报至县直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县直相关部门互联互通。
(三)2017年底前。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单位要与主管部门之间要相互协同配合,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单位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抄送:县安监局
霍邱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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