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德全、姚昕: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 ...
姚德全、姚昕: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吴秀玲:本院受理原告顾元松诉被告吴秀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锁金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孟梅、陈义陵、南京盛天利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孟梅、陈义陵、南京盛天利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及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扬州宸浩刷业设备有限公司、张卫兵、王金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们、江苏五爱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五星刷业有限公司、扬州五爱塑胶有限公司、江苏金曼日用品有限公司、杨兆金、庄爱华、王维根、董乃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15)宁商辖终字第14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大明路105号-5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白青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成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宿豫大民初第002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永兴园林景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维灵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宿豫大民初字第018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南通文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李宏、李中萃:本院受理原告翁传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如东县人民法院
奚新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诉你及陈伍权、陈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及合议庭组成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如东县人民法院
徐州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刘英:本院受理原告惠州中讯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云商初字第1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石祖军:本院受理扬州市永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与江苏尼尔森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溧商初字第00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溧阳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维美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龙行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泰商初字第01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嘉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叶洪海、郭望玲:本院受理程东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泰商初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索飞、吴士礼、徐州润成畜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晔诉李刚、王涛、徐州鑫坤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云民初字第2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蒋昌浩:本院受理原告杨辉诉你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杨辉不服本院对本案作出的(2014)云民初字第262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杨辉的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吴家洪、居永泉:本院受理原告袁云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厦门乾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凯傲宝骊(江苏)叉车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泰靖园商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州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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