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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口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来源:网络 2015-05-28 17:00:00

各村、辖区内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 ...

各村、辖区内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精神,根据省、市、县政府安委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河口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辖区内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河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河口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5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和管理及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制度。

(二)2016年底前。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上报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县直相关部门互联互通。

(三)2017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四)2020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下,各行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镇政府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落实。企业重点承诺内容应包括: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4.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限期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7.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或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8.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纳入上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同时纳入下级不良信用记录。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一年内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5.经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为二年。“黑名单”管理程序一般分为:

1.信息采集。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提前告知、听取申辩意见;对申辩意见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转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不符合前述规定的,继续保留在“黑名单”进行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县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同时要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行政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年初向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经信、投资、国土资源、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等部门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共建共享。

(三)加快安全生产诚信奖惩机制建设。一是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二是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4〕3号)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行业协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相互协同配合,健全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部门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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