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于近日印发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手段,建立不缴、欠缴、少 ...
昨(2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于近日印发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手段,建立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应把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机制,人民银行要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按照接口规范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工商、工商联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在信息公开方面,《意见》强调,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监督制衡。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意见》还提出,我省将通过清理规范缴存、使用政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为城镇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四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