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得意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4)丰民初字第1690号原告泉州晚报社与被告晋江得意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广告费人民币24000元,并请求被告支 ...
晋江得意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4)丰民初字第1690号原告泉州晚报社与被告晋江得意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广告费人民币24000元,并请求被告支付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参与诉讼通知书(追加)、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8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