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君:本院受理原告赵亲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赵亲卫要求你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 ...
颜君:本院受理原告赵亲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赵亲卫要求你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邱峰、邱川伢:本院受理原告杨荣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杨荣刚要求你们偿还借款25344元及相应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邢云、章来:本院受理原告王冬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王冬秀要求你们偿还借款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洪蓝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陈小勇: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溧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陈勇花:本院受理原告陈春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邓翠萍:本院受理原告傅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曹军:本院受理原告许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溧民初字第2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黄新根、葛怀炜: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岩真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新根、葛怀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韩坚栋、胡民、江苏德诚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溧水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坚栋、胡民、江苏德诚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孔小平、余青华:本院受理原告邰秀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溧洪民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孔小平、余青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邰秀金支付借款55000元及截至2013年12月2日的利息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傅行宏(曾用名傅金保):本院受理原告马征兵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溧洪民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傅行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马征兵支付餐费16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颜娟诉你离婚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奥(亚青)案件审判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谈健、王仁琴:本院受理张素红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夏营:本院受理徐红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中电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长江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中电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鼓民初字第5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南京长江科技园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本市鼓楼区芦席营97号综合楼B座2楼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中电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长江科技园有限公司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合计187048.29元。案件受理费2951元、保全费12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776元,由被告中电信息技术(南京)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陆利平: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山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南京桥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王年余: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强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王文仲:本院受理李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张经建:本院受理季天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陶生荣、项翠英:本院受理原告杨义峰诉你们及陶如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詹凤林:本院受理原告李秀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马学伟诉你及张德勇、张德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浦永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永宁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程晨:本院受理张强诉程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鼓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丁国中:本院受理应建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宜丁民初字第0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潘建国、相孝宝:本院受理马桂云诉潘建国、相孝宝、泰州尚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田步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入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田步才: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常州市爱时捷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庙桥晨光电子有限公司、上官仁忠、徐柏英: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立案诉讼标的为562.4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冯璐: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国与被告冯璐、第三人冯玮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钟民初字第2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华建峰:本院受理原告黄彪诉你及吴燕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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