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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来源:网络 2015-05-04 16:09:0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2014年度有关年度报告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2014年度有关年度报告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在晋城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报送时间:

1、企业、个体工商户:

2013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报送要求: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填报:

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http://gsxt.saic.gov.cn)或者晋城红盾信息网(http://www.jcaic.gov.cn/)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填报。

2、即时信息公示填报: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有关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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