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有序发展,维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个体工 ...
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有序发展,维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网络商品交易环境,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有涉网经营行为(包括交易、信息发布、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在年度报告内容中如实申报本单位从事网络经营开设的所有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包括依托平台的网页,如依托淘宝网的网店)。
二、隐瞒和虚假报送网络经营情况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载入异常名录或者作经营异常状态标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相关咨询请联系辖区工商部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处*******企监处*******
芙蓉分局网监科*******企监科*******
天心分局网监科*******企监科*******
岳麓分局网监科*******企监科*******
开福分局网监科*******企监科*******
雨花分局网监科*******企监科*******
望城分局网监科*******企监科*******
长沙县局网监科*******企监科*******
浏阳市局网监科*******企监科*******
宁乡县局网监科*******企监科*******
高新分局*******
经开分局*******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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