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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来源:网络 2015-04-23 10:05:00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帮助全市广大各类市场主体按时顺利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全市各类存续市场主体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帮助全市广大各类市场主体按时顺利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存续市场主体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年报工作(含历年来未参加企业年检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

二、凡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咨询电话:0474-*******0474-*******

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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