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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网络 2015-04-22 10:00:00

(2015)旌民破字第1-1号本院根据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组的申请于2015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为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 ...

(2015)旌民破字第1-1号

本院根据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组的申请于2015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为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5年6月2日前,向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239号;邮政编码:618000;联系电话:0838-2231821、0838-2550080)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阳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5年6月16日9时在德阳天韵休闲酒店天禧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别公告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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