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提高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提高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通辽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范围
凡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应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功能简介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登记管理;
(二)支持外部信息数据导入,自动计算税款,生成各类支付收入明细表;
(三)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四)支持多元化的申报方式;
(五)支持扣缴义务人统计、查询的需求;
(六)打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七)提供扣缴义务人自查、补报的辅助工具。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免费获取方式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为代扣代缴单位免费提供客户端软件。代扣代缴单位初次使用客户端软件,可直接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nmds.gov.cn/portal/网上办税服务厅)。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技术及政策服务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113.200.73.40:8203/)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栏目中提供该系统软件培训教材、有关学习资料下载等服务。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还可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咨询。
五、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应用时间要求
从2015年4月1日申报期开始,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全部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6月份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不再受理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申报,届时,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关闭核心征管和网报系统中的汇总申报用例。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