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里的代购、海淘广告屡见不鲜。省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称,最近“朋友圈”的交易纠纷多发,由于没有第三方平台的制约监管,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今年年初,泉州的王先生加了一个销售手机的微 ...
微信“朋友圈”里的代购、海淘广告屡见不鲜。省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称,最近“朋友圈”的交易纠纷多发,由于没有第三方平台的制约监管,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今年年初,泉州的王先生加了一个销售手机的微商公众号,参与了该微商 “朋友圈微信砍价”活动。后来,王先生“砍”到了心仪的价钱,并向该微商付了近4千元。但是该微商收钱后,迟迟不给发货。王先生向省消委会投诉,经过漫长的交涉才拿回自己的预付款。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微商”不像淘宝、京东具有统一平台,买方、卖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要通过截图、备份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遇到“微商”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霸王合同、制假卖假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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