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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 2015年第二期典型违法广告公告

来源:网络 2015-04-12 09:02:18

  近期,河南省工商局在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监测中,发现部分严重违法违规广告,现将典型违法广告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消糖灵胶囊”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宣称“15天降糖,3 ...

  近期,河南省工商局在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监测中,发现部分严重违法违规广告,现将典型违法广告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1、“消糖灵胶囊”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宣称“15天降糖,30天稳糖,90天消除并发症”等,并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常松八味沉香胶囊”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宣称“告别高血压,停服所有西药”等,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老太医通脉方”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宣称“三服药,中风偏瘫者能自己下地走路,吃饭穿衣不用人帮忙,生活完全自理”等,并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三九百岁鲸鱼油”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宣称“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一身病都好了”等,并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敦煌272脐密带”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宣称“中风、偏瘫10年,使用2个月,能下地走路了”等,并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八宝强身汤”、“帝皇强肾汤”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含有“只要是肾虚,保管都能好”、“不管虚到什么程度,我一碗汤就给补回来”、“祖传秘方”、“至少保证20年内筋骨不疼,身上有劲,睡得香,吃得好,不失眠,不掉发,小便不会出问题,性功能持久强劲”、“男人补肾这一块,我们全国第一”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保证和绝对化语言,并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陈老师泄油瘦身汤”广告,夸大宣传,宣称“已经有几万人瘦下来了”、“每天都会有惊喜、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二百多斤的,三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身材”、“想瘦多少斤就喝多少天”、“当天就能掉肉,每天都在变瘦”、“7天秀出S曲线,一个月显出窈窕身材”、“中老年便秘、三高、脂肪肝问题也都一起解决”等,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苗红蜂胶”、“苗红盐藻”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称“只需一个电话,足不出户获得康复,告别各类慢性疾病”、“早一天拨打,早一天康复”、“只需一个电话,下一个康复者就是你”等,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9、“欧米伽3”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混淆药品用语,宣传保健治疗效果,宣称“国家批准唯一高新科技专利产品”等,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0、“雪莲太”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含有“救心活脑第一快”、“也就几个月,二十年的心脏病就能彻底治好,重症脑血栓患者竟然能康复的跟健康人一样”、“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可以放心服用,一定会把你的病治好的”、“最新的军工离子国药”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保证和绝对化语言,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1、“氨糖”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含有“国际公认最新”、“最佳解决方案”等绝对化用语,对产品的效用和性能作虚假夸大宣传,含有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并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2、“天草丹参养心茶”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含有“喝慢茶是现如今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最好最有效的一种方法”、“保证心脏病不发作”、“不用支架,不用搭桥,75岁老太太我叫她照样爬泰山”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承诺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3、“人参超微粉”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含有“世界顶尖重要高科技提纯技术”、“攻克了世界级技术难题”等绝对化语言,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4、“北京军颐中医癫痫病医院”广告,宣称“全国癫痫病治疗领导品牌”、“唯一一个从根源解决癫痫病的康复体系”、“最权威的专家、最先进的技术”等,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5、“硒芝胶囊”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保健食品混淆药品用语,宣传治疗效果,含有“硒芝一吃百病消”等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16、“参鹿扶正片”广告,以医药资讯专栏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含有“吃上三疗程后,糖尿病并发症、风湿骨病等彻底好转,肾阴虚以及精血不足得到根本治疗”等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并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严重的典型违法广告,现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河南省工商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利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广告;宣传有效率,保证功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的医疗服务广告及其它各类严重违法广告。

  以上典型违法广告,凡涉及到的相关发布媒体,要立即停止发布,工商部门将依据广告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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