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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存保制度能保储户和金融体系平安

来源:网络 2015-04-02 16:00:36

  观点简述:  2015年3月31日,中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发布内容来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最高50万元限额赔偿、强制投保、差别费率、覆盖面广等特点,与国际主流存款保险体系 ...

  观点简述:

  2015年3月31日,中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发布内容来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最高50万元限额赔偿、强制投保、差别费率、覆盖面广等特点,与国际主流存款保险体系接近。中债资信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储户存款和金融体系的“平安”,但无法确保银行体系不受影响,“太平”无事。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储户存款更加明确的显性保护,有助于增强储户对于银行体系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也往往伴随着银行破产退出机制的出台,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破产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附带了一定的监管管理职能,与现有的监管体制如能有效结合,将能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对不同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和吸存成本造成不同影响。结合持续推进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商业银行将进一步告别其安享存贷利差的时代。为应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稳定性受到的冲击,各家银行或采取不同的措施,如传统模式下提升高收益业务占比、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降低负债端资金需求和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等。业务模式的差异化将导致银行风险有所分化,同时政府隐形担保的取消也将使各银行面临的外部支持呈现差异化。综合来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银行业信用风险将呈现进一步分化。

  焦点事件:《存款保险条例》公布,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3月31日,中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存款保险制度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保“平安”:存款保险给予储户存款明确的保护,有助于增强社会大众对于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从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来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具有4个特点:一、限额赔偿,最高50万元;二、强制投保,覆盖全部存款机构;三、差别费率,体现不同银行差异性;四、覆盖面广,50万赔付额度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中债资信认为,总体来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储户给予了较强的保护,将储户在银行破产时能够获得的权益用法律明确下来。考虑到目前民营银行的逐步设立,其在品牌声誉等方面都与国内既有的商业银行存在差距,加入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储户对于这些新设立商业银行的信心。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往往伴随着银行破产退出机制的出台,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破产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存款制度本身也附带了一定的监管职能,与现有的监管体制如能有效结合,将能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不保“太平”: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部分银行的吸存难度和成本,同时剔除了政府隐性支持,将使银行进一步走上差异化经营道路,行业信用风险将进一步分化

  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始终以存贷款利差为主,因此存款吸收能力是衡量银行经营实力的核心因素之一。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对不同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造成不同影响,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受益于其系统性重要地位,存款吸收能力将相对稳定,而中小型银行的存款吸收能力和吸存成本或将存在一定波动。为应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存款稳定性受到的冲击,以及可能持续跟进的一系列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措施,中债资信认为,各家银行或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应对。

  措施一:保持传统经营模式,提升高收益业务占比。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由于50万以下的存款风险由存款保险机构全部承担,因此储户在决策时可能倾向于选择存款利率更高的银行。而传统经营模式的核心在于存贷款利差,为应对存款成本的上升,部分银行可能通过提升贷款利率的模式来保持盈利能力,但对应的客户信用风险水平也往往较高。

  措施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降低负债端资金需求。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将银行贷款证券化后,回收资金用于发放更多的贷款,从而调节银行资产负债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利用率,降低负债端资金需求。

  措施三:拓宽融资渠道替代存款。部分商业银行也可能加大债券、同业存单、同业拆借等融资渠道的比重以替代存款,开发大额存单等新的融资渠道,但这些资金一方面可能成本较高,同时批发融资的稳定性也可能相对较差。

  整体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业务模式的差异化将导致银行经营风险分化。其中,传统经营模式下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将使银行面临更高的客户信用风险,进而使银行面临的整体信用风险上升;而资产证券化则有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以较低成本调节资本充足率、降低银行不良资产率,使银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有所下降。拓宽融资渠道则可能面临资金成本上升、稳定性变差等不利影响。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将存款担保由政府的隐形支持变为保险机构的显性支持,取消政府兜底,各银行面临的外部支持将呈现差异化。综合来看,国内银行的信用风险状况将进一步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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