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网络 2015-02-28 15:1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向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青岛市市北国家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向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qdgs_shibei/)通知公告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17日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