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深圳市拟对药师实行信用评级

来源:网络 2015-02-28 14:21:35

  我市拟对药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以年度为评定周期,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将被注销岗位证,并半年内不得在本市再次上岗。日前,市法制办官网全文发布《深圳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我市拟对药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以年度为评定周期,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将被注销岗位证,并半年内不得在本市再次上岗。日前,市法制办官网全文发布《深圳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连锁总部的药师纳入管理范畴,对其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分为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级别,以年度为评定周期,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不足40分的,或连续两年评分在40至60分的将被评为严重失信,此时药师将被注销《岗位证》,并且半年内不得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上岗,半年后参加整改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重新上岗。若连续两年严重失信,药师5年内不得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上岗。

  此外,《办法》从严对药师在岗作出规定,要求药师在营业时段内应当在岗并佩戴《岗位证》,一年内发现药师三次不在岗的,药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将分别被处以3千元和1万元罚款。药师假借他人证件虚假任职的,其所在单位将被罚款3万元。

  市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15日之前以函件方式反馈。市法制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1,传真:82002930(请注明“转经济法规处”),电子邮箱:chenl@fzb.sz.gov.cn。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北京将建公证黑名单诚信查询系统


新京报 2018-01-15 15:35:0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