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文规范企业债发行强调不能新增政府债务2月25日,在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甄别结果尚未出台之际,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规范企业债发行,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增量管理,隔离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未来企业发债难度 ...
发改委发文规范企业债发行强调不能新增政府债务
2月25日,在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甄别结果尚未出台之际,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规范企业债发行,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增量管理,隔离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未来企业发债难度或增加,质量或将提高。
两位消息人士透露,发改委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规范企业债的偿债保障措施,强调不能新增政府债务;企业与政府签订的BT(建设-移交)协议收入,以及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都暂不能作为偿债来源,并从今日起执行。
“隔离了政府的信用,以后企业债新债会更难发了,但发出来的就都是好债,反而是利好。”其中一位消息人士认为。
他并介绍,在国务院去年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后,今年信用债市场对企业债隔离政府债务已有全面预期;因此文件出台后,对信用债市场一级会有负面影响,二级则偏多。
路透暂未能联络到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对上述消息予以置评。
**企业债发行再收紧**
发改委文件显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实现企业信用和政府性债务、政府信用的隔离,不能新增政府债务,企业应该主要依托自身信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
文件鼓励企业通过以自身拥有的土地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抵押等多种形式作为增信措施,同时鼓励各地结合PPP(公私合作)和创新预算内投资方式,积极研究扩大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品种规模。
中国国务院去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之后财政部下发具体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办法(351号文),存量债务清理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
不过由于存在地方政府错报、虚报增加政府债务的问题,财政部近期还下发过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自查,确属虚报错报的,应该从政府债务中予以剔出,自查工作的截止时间是今年3月8日。
财政部存量清理的同时,发改委也在配合增量的管理。事实上,去年以来,基于企业及政府性债务扩容风险的担忧,发改委已出台相关文件,全面加强新发企业债券的风险防范,此次再度发文规范,显示发改委对企业债发行管理态度继续谨慎。
数据显示,截止周三,中国城投债余额为28,264.7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债余额为11,151.5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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