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1+X”新闻发布会在市民防局召开,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起我市价格诚信单位不再享受终身制。 据 ...
昨日上午,市“1+X”新闻发布会在市民防局召开,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起我市价格诚信单位不再享受终身制。
据悉,2014年以来,省物价局经现场抽查考核、组织暗访、审核公示、向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公示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向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等程序,共命名表彰183个单位为2013-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其中,我市有宿迁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宝龙店、苏果超市(宿迁)有限公司河东平价店、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省价格诚信单位。
符合哪些条件才可进行价格诚信单位申报呢?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需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模范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带头实行明码实价;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没有价格失信行为;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价格台账资料;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办结率100%;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没有被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信用等级。
“《办法》规定价格诚信单位不享受终身制,若违法失信将被摘牌,还会被纳入黄名单或黑名单。”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价格;《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的价格垄断;违反明码标价的;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成本监审(调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不严格执行或者拒绝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政策;不履行价格承诺;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等行为都属于经营者的价格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