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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网络 2015-02-02 14:42:41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服务,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 ...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服务,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发〔2014〕133号)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鸡政发〔2014〕7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要求,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户等经济主体健康发展。其主要目标是: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分)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各方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可持续机制,发现和增进“三农”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并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各负其责。发挥政府的领导、组织作用,制定和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二)多方推进,形成合力。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要求,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形成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共同推进。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结合县(市)、区实际,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试点;坚持从易到难、由点到面,不断总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推进。

(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选择重点领域、选准典型案例进行推进,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与途径;通过强化应用,构建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县域信用信息中心建设进程。县(市)、区政府要在学习和借鉴克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结合县(市)、区实际建立县域信用信息中心,整合县(市)、区信用信息,引进或者开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成员单位间联网,做到信息共享。此项工作要在2015年年初建立初步框架,力争下半年投入运作和实施。

(二)推进“三信”评定与创建。县(市)、区政府要依托农户信息征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建立村、乡镇、县(市)区三级信用评定机制,大力推进“三信”(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此项工作2015年启动并全面实施。

(三)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域信用信息中心采集要求,建立并完善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记录,结合当地农户等经济主体的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确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实现信息持续更新;县域信用信息中心要强化成员单位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制度。在严格遵守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原则的同时,通过有效方式努力做好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的信息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挖掘新客户,更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为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广泛应用信息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参考,做好对社会的信息公布。

(五)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农户政策支持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对农户信贷给予贴息与风险补偿;将农户贷款纳入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范围。有效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作用,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以优化流程、创新产品和改善服务为重点,依托信用评价的权威性,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农户在授信、利率、期限、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组织保障,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组织、推动和示范作用,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坚决杜绝工作推诿、拖拉情况发生;金融机构要加大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改进“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积极稳步实施。坚持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工作节奏,积极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市人民银行要组织金融机构根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银办发〔2013〕62号)要求,加快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进度。2015年,县域金融机构为农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要达到农户总数的90%以上,农户信用评定比率达到70%以上,获得贷款农户数占已评定农户数比率达到80%以上。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良好效果展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典型示范,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为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探索建立长效可行的工作机制与方式,务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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