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因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重叠,所以,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当年新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另外,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及时报送并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