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证监会发布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成绩单”:整改率约为90%。 为了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2013年颁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
16日,证监会发布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成绩单”:整改率约为90%。
为了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2013年颁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随后又启动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介绍说,按照要求,去年2月沪深两市共1770家公司专项披露了截至2013年底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其中,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122项,这其中既有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也有承诺相关方自身原因,承诺类型主要为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36%)、解决产权瑕疵(26%)、资产注入(22%);存在不规范承诺事项218项,主要问题为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用词模糊、承诺内容不具体、违约的制约措施约束力不足等。
邓舸说,在证监会督促下,截至去年底,绝大部分不规范或者超期未履行承诺已得到整改,整改率约为90%,部分承诺长达10余年得以解决,但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23项,不规范承诺事项12项。证监会已对上述未按照《监管指引》要求完成整改的承诺相关方采取了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23项,下发了警示函10份。
对于未完成整改的承诺,目前绝大部分公司已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如拟通过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承诺,相关工作正在推进;部分承诺涉及政府协调、两地上市、历史遗留等问题,正在协调解决。
邓舸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从法治和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发,将承诺履行监管工作常态化,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规范各方行为。对于整改进展迟缓、无实质性进展的承诺主体,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并对其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尤其是对涉嫌恶意规避责任、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消极对待已超期承诺、逃废义务、“打白条”承诺等行为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依法严格采取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