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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开车人施行信用管理 失信影响求职贷款

来源:网络 2015-01-14 18:58:00

  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江苏不再是一罚了之,而是和个人信用捆绑,直接影响开车人单位评优评先、求职过程中的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生活诸多方面。  1月13日,江苏省公 ...

  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江苏不再是一罚了之,而是和个人信用捆绑,直接影响开车人单位评优评先、求职过程中的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生活诸多方面。

  1月13日,江苏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持有江苏省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和在江苏省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自然人,外省籍人员长期在江苏工作生活的驾驶人参照该《办法》。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截止14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75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219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8%。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先行入手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既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推动文明交通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也是对诚信江苏建设的具体推动,对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等规定的具体落实。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起草,到2014年底出台,《办法》历经两年多时间。期间多次征求省相关部门和各地信用、交警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和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座谈讨论,对各部门、单位特别是群众和法学专家、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人代表的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反复修改完善,力求合理、完善、操作性强。

  根据《办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归集驾驶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息。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上述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推进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的应用。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确定交通失信行为情形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与诚信有关的故意行为,二是行为或后果相对严重,三是违法或失信次数多。然后,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交通行为后果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责任的大小等,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交通失信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依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估评先等挂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对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形成共通共享交通失信信息、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人的机制。“具体来说,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省信用办负责人介绍,同时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评优评先时,专业运输企业驾驶人聘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承保机动车保险等多方面实施联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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