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直观的角度看,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一方面将使违法者付出相应的名誉损失和经济代价,大大增加违法成本,由此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 ...
从直观的角度看,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一方面将使违法者付出相应的名誉损失和经济代价,大大增加违法成本,由此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反向激励机制,调节纳税人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从而激发、引导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更为重要的是,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联合惩戒只是手段,其最终目的在于推动形成市场经济主体“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如果市场经济主体缺乏诚信、不讲信用,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就无法充分释放,深化改革就难以有效推进,实现改革发展目标也就无从谈起。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领域还存在着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我们应继续谋划更加严格的制度设计、建立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在更多领域出台联合惩戒措施,使诚实守信行为与经济活动主体的切身利益、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为改革发展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