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和所辖单位公务员档案进行全面、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经审查并核实档案造假的,责令本人及相关责 ...
从12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和所辖单位公务员档案进行全面、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经审查并核实档案造假的,责令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22日《检察日报》)
广西检察院的这种自纠自查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也让人思考:公务员系统档案造假的现象到底有多严重?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5年,南昌市委组织部就曾一次性审核发现干部档案中的工龄、年龄、党龄“三龄”前后记载不一致问题437例,其中涉及在职县处级干部319人。
可见,公务员档案造假并非个别形象。较近的典型案件如今年7月中央组织部通报的3起干部档案造假案件:山西省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存在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等问题;山西查省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档案存在涂改年龄等造假问题;广东省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档案存在工作经历弄虚作假、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等问题。
诚信是做公务员的底线要求,也是从政的基本准则。公务员掌握着行政权力,其档案造假不但让自身威信扫地,还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以及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极大的损害。有学者甚至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缺失主要原因是政务诚信出了问题”。
如何防止公务员档案造假?笔者认为必须多管齐下。
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时应严格把关,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等各环节要公开透明,并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真正落实社会公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不被随意篡改。档案造假是个不折不扣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不是单个人可以达成。许多干部档案瞒天过海般被“粉饰”和“整容”,说明某些单位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巨大漏洞,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顿。
其次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我国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否则应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但实际上,我国许多地方和部门对公务员档案造假的处罚力度普遍偏轻。大多涉案公务员受到的仅仅是“警告”、“记过”之类不疼不痒的处罚,大不了被“免职”,鲜见被开除者。这些人并没有因此丧失公务员身份,有的人风头一过,又被悄然提拔或异地做官。有关部门如此包庇和纵容这些违法乱纪的公务员怎能服众?造假者怎能不蠢蠢欲动、前“腐”后继?
最后是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新加坡、丹麦、芬兰等廉洁度较高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诚信记录和考察。违法违纪者一旦上了“黑名单”,社会上许多机构或企业都不敢录用。我国有的地方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据报道,广州市发改委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划》,广州市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广州市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