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2日全文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详见本报今日a06、a08版) 在可否“以人查房”的舆论发酵中博弈,在是否承担反腐功能的讨论中 ...
中国政府网22日全文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详见本报今日a06、a08版)
在可否“以人查房”的舆论发酵中博弈,在是否承担反腐功能的讨论中权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落地。也许它暂时还不能成为“打虎神器”,但也蕴藏着反腐正能量———“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这些规定的内涵与外延“你懂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进行不动产登记会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产生鞭策与倒逼。如果不动产登记能够收集到全面准确的不动产数据,就会形成一个“数据库”,其中涉及到公职人员的部分可以作为他们财产公开的“原始资料”之一。
官员财产不是“免检产品”。一方面,只有官员财产公开,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尤其是监督权,也是“自证清白”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鉴于公众对官员财产公开的“信任危机”,取信于民,就必须如实公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来了,“阳光法案”还会远吗?2012年12月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叶青、刘玲、张兆安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注重顶层设计,及早出台专门立法。中纪委曾表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调研论证后予以借鉴、吸收,总结现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官员财产不能再“雾里看花”,十分有必要用“阳光法案”来驱散“信息阴霾”,这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