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工作了两年多,笔者对审判工作深有体会,感到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碰到的最大困扰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被告难寻,有句话叫做:不怕黄世仁,就怕杨白劳。一边是原告的怨声连连,一边是被告的躲躲闪闪, ...
在基层法院工作了两年多,笔者对审判工作深有体会,感到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碰到的最大困扰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被告难寻,有句话叫做:不怕黄世仁,就怕杨白劳。一边是原告的怨声连连,一边是被告的躲躲闪闪,办案法官只能哭笑不得,只能加班加点找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债权人因自己起诉的案子无法快速审结,抱怨!债权人因自己的案子无法快速执行,抱怨!久而久之,司法公信力下降,人民满意度下降,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究竟是诚信的缺失还是法律的无力或是法院的不尽责,司法缘何替失信者“埋单”?当事人的抱怨是否理性?种种疑问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笔者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可以惩罚一个违法的人,但是无法惩罚一个不道德却不违法的人。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对当事人程序正义的保障是值得肯定的,但却从送达、期限上给对给了办案法官过于的死板规定,立法者似乎一开始就对法官采取一种极度不信任的态度,好像法官才是破坏程序正义的罪魁祸首,诚然在当今中国,当事人的法律观念普遍低下,人民法院不得以超职权主义来对待当事人。但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纠纷,国家权力在这方面只负责提供一个解决纠纷的平台,不应该过多的干涉。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被告的恶意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躲避诉讼,既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漠视,也是对宝贵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的职能本身要求其被动,原告主动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法院才会受理,对于被告而言也应该无条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不是让法院四处找寻被告。
第二,社会诚实信用缺失。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盛,社会无信不稳,诚实信用是我们每个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犹如皇帝般的君临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但我们的身边不乏失信、失约之人。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市场经济更是风险经济,市场经济固有的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在任何债权、债务案件中,我们都要考虑当事人履行能力的问题。一方当事人如果缺乏对对方当事人诚实信用度的了解和调查,而盲目与对方进行经济交往,则这种经济风险就会不可避免,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也许使债务人预期的经济收入成为泡汤,到时无法按期清偿债务,债务人诚实信用的话还好,他会积极想办法或者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延期偿还债务,但一些失信者却选择外出躲债,无奈的债权人只能具状起诉,法院依法审判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就直接面对人民法院了,法院往往在这个时候扮演着债务人的角色,无形中不可避免的经济风险通过诉讼转嫁在了审判机关身上。司法成了失信的买单者。我们不要忘了司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矫正正义,司法机关本身不会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也不享有分配社会财富资源的权力,而正义在社会中更多的是以财富的形式体现,当债权人碰上一个身无分文的债务人,他的正义将会面临着无法实现的危险,司法无法消除这种危险,司法只能通过一些惩戒机制来降低和防范造成导致这种危险的因素的形成。不禁想起一个法律故事来:当年年轻的汉德冲霍姆斯大法官远去的背影喊道:“法官大人,请施行正义。”霍姆斯转身回答:“那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是适用法律裁决案件。”如果每个当事人都能明白这一道理,也许司法公信力不至于太差,法院只能给你一纸写满正义的判决书,无法把它变成现金或物品。法律是诚信的载体,法律是诚信人的法律,道德的功能在于扬善,法律的职责在于惩恶,失信行为本质上是对法律的藐视,佰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诚信者才是法律的信徒,诚信者才可以接受法律的福报,失信者在道德和法律上看都是一种恶,作恶必将严惩不惩戒失信者,法律将会产生信仰危机。如何避免司法为失信者“埋单”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要必须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制度。
近年来,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工商、银行、法院、公安都逐步形成了各自的失信“黑名单”,但九龙治水,效果不佳,难以形成覆盖全民全社会、系统的、资源共享的信用记录制度。这也让欠债不还的“老赖”狡兔三窟,转移资金财产、多头开户、游刃有余。在法治健全的社会信用记录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则是完全不同的景象。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无论是找工作、做生意、还是银行贷款,都将寸步难行,失信者面临着全社会的唾弃,这种强大的压力倒逼债务人只要具备一点偿还能力,哪怕砸锅卖铁,也要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一旦碰到执行难,也能比较容易接受无法执行的风险,因为他明白对方确无偿还能力,绝不会失信。值得欣喜的是,在2013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必将有力的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习近平总书记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应该让每个失信者都感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让每个失信者都能积极主动“埋单”,这也是维持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诚实信用作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司法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让失信者逍遥法外,正义将荡然无存,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帝王的权威司法责无旁贷。司法是被动的,但惩戒失信者却要主动出击,让失信者无处藏身!让失信者主动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