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网络
2014-11-30 23:50:25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着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三、积极推行“阳光执法”
●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
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社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增强基层监管力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新闻分析国办《通知》释放
哪些新信号?
1.防止环境执法只收“罚款”不管“问题”
《通知》首次科学划分了环境层级监管事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强化国家、省级对市、县环保机关的稽查和督查。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环境监管部门不作为行为的责任。
2.信息公开、听取公众意见,防止群体性事件
3.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向污染“宣战”
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4.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四个一律”措施严厉
《通知》提出,将依法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五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通知》中的“四个一律”是亮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新闻链接国家环境监管执法“时间表”
自2015年起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2015年6月底前 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2015年底前 各市县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015年底前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2016年底前 各地要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2017年底前 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
2017年底前 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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