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据介绍,该制 ...
今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据介绍,该制度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钩,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新闻细读
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是民众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民众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法院判决本应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司法权威,使依法维权成了奢侈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黑名单,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有利于借助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合力,迫使其履行法院判决,克服了法官人手、精力有限,取证困难的缺陷;有利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增强执行威慑力;消除老赖们的侥幸心理。法院此规体现出保护权利人利益,维护司法公信的决心。,
换个角度看,不仅有的被执行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法院判决,执意当老赖,而且不少执行难的案件背后闪动着权力的魅影,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怪,权力干预法院执行的情况不在少数。前几年,广州大接访时,不少人就拿着执行不了的法院判决书,加入浩浩荡荡的信访队伍,法院判决把当事人逼成了“上访专业户”,最后靠信访来执行判决。实际上是对法院执行不力的讽刺。
法院虽然具有独立审判权,但是在当前现实体制语境下,法院的人财物配备都有求于政府部门。对于涉及政府的案件,法院不便强制执行。地方保护主义阴魂不散,也直接导致法院异地执行困难。因此,除了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立信用黑名单以外,严查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行为,把权力关进笼子很重要。
为了打破法院“执行难”的僵局,不少地方都在想办法,此前不少地方法院还掀起了“反规避执行风暴”。比如,有的地方对执行难的案件实行“一把手包案制”。河南商丘、驻马店、信阳等市的市委书记自发承包执行难案件,结果市委书记承包执行难案件,效果立竿见影。河南柘城县委拖欠当地群众8年之久的印刷款很快执结。法院数年执行不了的案子,市委书记一个电话就解决了问题。毋庸置疑,市委书记“包案“执行,对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的执行阻力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领导“包案”并非法院执行案件的正常路径。领导工作千头万绪,要做的事情还很多,他们的主要精力肯定不能放在帮法院执行案件上面。领导“打招呼”执行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件倒可以,面对那么多难啃的骨头,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一一包办。事实上,除了领导亲自过问、督促的案子以外,许多权力干预造成的“执行难”的案件成了疑难杂症。再说,领导干预法院办案本身也不合法。
治病先要探源,权力干扰造成的法院执行难,到底难在何处?从长远来看,让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真正做到铁面无私,应该是治本之策。但是,在当前制度语境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现实选择。比如,河北省曾发文严查党员、公务员非法干预法院执行,显示了权力自觉意识,对非法干预法院执行者具有警示意义。如果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相关问责规定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执行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制度的力量消解,法院执行力疲软和权大于法的执行现状将有所改变。司法公信力也会逐渐得到公众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