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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件多发亟待构建诚信法律体系

来源:网络 2014-11-09 17:04:26

  纵横垄断瓜分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活跃的同时,失信案件也呈多发趋势。  在法学专家看来,我国市场经济法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法律制度和运行层面,应加强诚信法律体系设计;市场经济 ...

  纵横垄断瓜分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活跃的同时,失信案件也呈多发趋势。
  在法学专家看来,我国市场经济法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法律制度和运行层面,应加强诚信法律体系设计;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层面,应建立管理者不敢、不能、不想破坏诚信的体制、机制。
逐利不择手段
  2013年初,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内蒙古、辽宁、福建、河北、黑龙江、吉林等省区市公安机关,一举摧毁一个特大制售有毒有害羊肉卷犯罪网络。
  犯罪嫌疑人李某已是第二次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警方抓获。2011年5月,李某所开的肉制品加工厂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查封,李某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2万元,禁止从事肉制品加工执业一年。
  据警方介绍,李某此次生产加工有毒有害羊肉卷的前期投入达600万元,之所以如此不惜血本,背后的动力就是巨额利润。李某购买的鸭肉成本价与成品羊肉卷的市场价格相差3倍,现场缴获的未销售假羊肉卷有40余吨,仅此就能获利160万元。扣除其他原料成本与人力成本,利润十分可观。
  近两年来,除使用鸭肉仿制的羊肉外,以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制成的假羊肉也曾被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查处。市场上还出现过毒生姜、毒胶囊等。假冒、劣质商品流入市场的方式也由实体批发零售转而借助互联网渠道销售。
  为什么诚信案件如此突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经济学视角看,市场经济鼓励人的趋利心理,并借此使人发挥财富的创造力。人的趋利本性如果不加约束,就会不择手段,也就必然有诚信危机等在那里。
  龙卫球认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大量出现失信行为,核心原因是市场法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法律制度和运行方面,诚信法律体系设计的尚有很多不足,科学化程度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在执行、监管机制层面存在弊端。
加强市场监管
  2011年2月,江苏省工商局有关执法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连云港工商局接到举报,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成立的混凝土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凝土委员会),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联合制定了分割市场和固定价格的协议。建设方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并开始举报。
  初步证实了举报问题属实后,连云港市工商局向该市建设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明确指出混凝土委员会组织会员企业签订实施垄断性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希望行业主管部门介入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然而连云港市工商局的建议没有受到重视,垄断行为依然行之若素。
  专案组调查证实,混凝土委员会组织连云港1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召开会议,协商制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自律条款》、《检查处罚规定》。通过获得完整的证据链,办案人员面前再现了涉案人员数次召集会议,共谋划分市场,商讨协会运作、合同备案、信息收集、工程分配、违约单位处罚等违法事实。
  最终,江苏省工商局对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处以罚款20万元;对连云港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协会常设委员会会员单位,共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万余元、罚款53万余元的处罚;责令参与签订垄断协议的其他企业停止违法行为。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后,工商行政机关查处的反垄断第一案。近两年,反垄断调查从彩电、奶粉、白酒再到汽车、保险、互联网行业和水泥行业,涉及行业和企业在不断扩大。
  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施行后,与之相配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若干问题规定的制定和出台,有效解决反垄断民事诉讼 无法可依 的空白状态,进一步细化和解释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同时,在法律层级之下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反垄断的法律体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教授如是评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通报了一起“行政垄断”调查的情况。河北省对本地客运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过路过桥费打“对折”。因涉嫌制定了歧视性规定,河北省政府受到反垄断调查。反垄断的对象从企业扩展到行政机关,释放出反垄断更坚定的决心。
  除规制政府、企业行为外,被称为“经济身份证”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逐渐被更多人接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信息正在纳入征信系统。
  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失信问题,龙卫球认为,最为有效办法是确立全面有效的市场监管和治理法治。改进办法主要是两个,一个对管理体制机制的有效改进,另一个是对市场关系本身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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