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决定对《2013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备选机构名单》50家机构和2007年确定的20家破产案件管理人进行年审,对新申请入册机构进行评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参加年审的机构所需报送的 ...
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决定对《2013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备选机构名单》50家机构和2007年确定的20家破产案件管理人进行年审,对新申请入册机构进行评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参加年审的机构所需报送的资料:(1)申请书;(2)2014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3)从业人员情况;(4)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的变更及配备情况;(5)201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及缴纳税费情况;(6)有2014年的工商年检、行业年检文书报告等情况。
2.新申请进入我院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机构名册的条件:(1)申请书;(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3)愿意从事司法鉴定、评估、审计工作,积极完成委托案件,自觉接受法院监督管理;(4)遵循科学、独立、客观的原则,采用符合行业规定标准和方法,作出合理、公正、可信的鉴定意见;(5)注册二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6)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具有二级(乙级、b级)以上资质,工作业绩良好;(8)自觉接受行业年检,有2014年年检文书报告;(9)有3名以上取得专业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10)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关的仪器设备;(11)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及缴纳税费情况。
3.新申请进入我院拍卖机构名册的条件:(1)申请书;(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3)愿意从事司法拍卖工作,积极完成法院委托拍卖事项,自觉接受法院监督管理;(4)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有2名以上本机构拍卖师和3名以上拍卖从业人员,同时具有aa级以上资质;(5)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自觉接受行业年检,有2014年年检文书报告;(7)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稳定的拍卖场所;(8)有完整可行的拍卖工作方案和特情处置预案;(9)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及缴纳税费情况。
4.新申请进入我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条件:(1)申请书;(2)焦作市内依法设立的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和焦作市内依法设立且保持盈利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公司);(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5)自觉接受行业年检,有2014年的年检文书报告;(6)有3名以上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7)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及缴纳税费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报送材料需一式三份(从业人员的资料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报送地点为我院技术处1114房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联系电话为(0391)338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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