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重庆桥森化工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重庆御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睿格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11日,到期日期为:20 ...
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重庆桥森化工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重庆御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睿格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11日,到期日期为:2015年3月11日,票面金额为:壹拾捌万元整,票号为30300051 21755746号的承兑汇票的公示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其间如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本院将根据申请人之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区民催字第00100号)
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重庆桥森化工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招行上清寺支行,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到期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票面金额为:叁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肆角叁分,票号为30800053 96083082号的承兑汇票的公示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其间如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本院将根据申请人之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区民催字第00101号)
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重庆桥森化工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重庆御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睿格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11日,到期日期为:2015年3月11日,票面金额为:捌万元整,票号为30300051 21755725号的承兑汇票的公示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其间如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本院将根据申请人之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区民催字第00102号)
吴伏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51号
许燕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55号
李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余永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法民初字第05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5636号
杨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法民初字第05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5631号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56号
贾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法民初字第05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5628号
黄舒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4)沙法民初字第05847号
重庆大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幸洁、童晓:本院受理重庆市北碚区襄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2014)碚法民初字第05758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5法庭开庭审理。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08月08日受理了重庆拓旭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被遗失的付款行为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营业部,付款人为重庆凯尔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彤光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出票日期为2014年02月25日,票据号码为31300052/23460331,金额为3.502928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08月0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作出(2014)碚法民催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重庆拓旭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