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2014年10月30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唐代雄: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自 ...
四川法制报
2014年10月30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唐代雄:
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邹一明:
本院受理原告蒲碧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嘉民初字第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蒲光友:
本院受理原告刘子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嘉民初字第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蒋加林:
本院执行的弋波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本院(2014)嘉执字第405号执行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审监庭参与选择拍卖机构;若逾期未到,则视为放弃监督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周义典:
本院受理王正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营山县人民法院
宋冰:
本院受理阳龙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琼:
本院受理杨连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魏忠学:
本院受理原告钱双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 2015年1月23日上午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龚永春:
本院受理苟述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老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余泉英:
本院受理孟自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内东民初字第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张世能:
本院受理张建生等人诉你无因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内东民初字第2470-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2014)威民初字第704号陈正琪: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远县人民法院
(2014)内中民初字第2716号王兵:
本院受理原告内江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内中民初字第2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4)内中民特字第7号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筱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洪富强死亡一案。经查:洪富强,男,196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中心巷3幢47号。洪富强于2000年离家外出打工,至今下落不明。洪富强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被申请人洪富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4)内中民初字第80号闫润圃: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内中民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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