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重中之重,推出一系列 ...
党的十八大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重中之重,推出一系列简政放权的举措,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税务部门作为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面对广大市场主体,必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简政放权推向深入,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
一、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增强简政放权的自觉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职能转变,不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之举。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利于释放市场潜能和发展动力。就税务部门而言,还存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推进职能转变,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缴税,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万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加快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之举。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税务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税务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拥有执法权,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就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促使税务机关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做到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符合法律规定,让税收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使各项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行,建设法治税务。
(三)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务实之举。推进简政放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上堵住随意审批的漏洞和“偏门”,消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是减少权力寻租、铲除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当前,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容易滋生为税不廉行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简政放权,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扎实开展清权、确权、晒权活动,最大限度压缩利用审批寻租的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推进税收管理服务的创新之举。转变职能要坚持放管并重,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转变税务行政职能,要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流程,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转到优化纳税服务上来,转到推进后续监管精细化和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上来,既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又要避免和减少税收流失,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根本转变。
二、坚持“两减两加”,切实提升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部署,按照放管并重的要求,坚持在行政审批和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在纳税服务和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取得较好成效。
(一)推行“两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减少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大力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了全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4月,主动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其中小微企业受惠面因此增加30%以上。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研究,今年8月初,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29项非行政许可,占国务院此次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总数的33.3%。同时,清理了一批同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相抵触的文件和制度,防止出现取消不了和放不下去的问题。
减轻办税负担。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实施以减轻资料报送、表单填写、税务检查为重点的“三减少”措施。一是减少资料报送。分两批取消了包括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26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让纳税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二是减少表单填写。坚持“两个一律”推行免填单服务,即能从税收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一律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已有的数据一律不让纳税人重复填报。全国税务机关平均推行免填单服务29项,平均每项减少纳税人业务办理时间约25%。三是减少税务检查。分三批取消了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29项进户执法项目,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防止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8月底,税务总局总结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系列做法,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已于10月1日起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有的甚至减少40%以上,尤其是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纳税人,统一和规范了纳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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