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翻开了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篇章。信用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品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重庆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社会信用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翻开了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篇章。信用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品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重庆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借鉴国内外建设经验,规范有序地推进重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模式及特点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纵观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有三大特点:
健全的信用法律和监管体系。美国是世界上征信最发达、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涉及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主要环节的法律法规就有16部,使征信行业在法律的严格规范下运行,有效解决了信用信息收集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隐私的关系。美国监督体系分两类,一类是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办公室、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另一类是非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和储蓄监督局。对失信者的惩戒,除了政府的相应措施以外,还主要靠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大量生产和销售信用产品,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西欧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与信用有关的国内法律,而且共同制定了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都有效的信用法规。
多元化的信用征信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型模式。美国征信服务机构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私营征信机构,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随,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主体。采用私营征信模式的国家还有加拿大、英国。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公共型模式。德国征信机构主要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私营信用局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依托。公共征信机构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设,目的是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服务,为央行提供发放信贷的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评级和贷款附属担保品的价值信息等,而不是为社会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采用公共型模式的还有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日本的个人信用由银行业协会、信用卡产业协会以及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创办的三大征信机构,协会章程要求会员有义务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日本的征信机构与西方国家征信机构不同的是只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做主观分析和评价。日本的企业征信仍采用的私营型模式。
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美国的征信行业十分发达,信用服务机构按业务范围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本市场信用评估。包括国家主权信用评级、银行证券、基金债券及上市大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提供,涵盖全球128个国家主权信用评级,20多个国家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其他公共政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统计数据显示,美国三大评级机构占据八成以上的全球评级市场,同时在我国也拥有接近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二是企业信用评估。包括对各类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调查评级,经过100多年的市场竞争,邓白氏公司最终独占鳌头,成为美国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机构,拥有世界最大的商业数据库,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2.38亿家企业的商业信息,可以及时地向所需者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报告。三是消费者信用评估。主要由伊克法克斯、益百利和环联三家征信局,拥有全美1.7亿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对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评估,为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公共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这种业务上明确的社会化分工,使不同的征信机构重点围绕着各自的核心业务不断推出新的信用报告产品,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了美国征信行业不断持续发展。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新世纪伊始,中国加入wto,为了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征信业在法规制度、数据库建设和征信市场等方面不断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收集了8.5亿自然人和1943万户企业的信用档案。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面向社会开放,首部《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实施,全国各类征信机构有150多家,各地在企业征信、行业征信、个人征信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当前,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具体任务,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从局部向全局延伸。《纲要》明确了新时期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从法律法规到标准体系,从重点领域到社会其他领域,从一行业到多行业,从金融、经济到社会范畴,从中央各部门到地方,从诚信文化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建设,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一是强调依法征信。继《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信用法》已申请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将成为征信工作的依据。二是强调信息共享。打破部门藩篱,整合资源,消除“信息孤岛”。三是强调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机构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对失信行为起到制约和威慑作用。
从分散向统一迈进。《纲要》提出了四个统一。一是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二是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三是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四是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