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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商提醒:别轻信“货到付款”承诺

来源:网络 2014-09-20 11:35:17

  滦南县程庄镇的周先生在网上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来“小米”手机,没想到竟上当受骗了,幸而有工商维权,才追回了手机款。  周先生在一建筑工地打工,看到两位工友网购了“小米”手机,于是自己也从某网站购买 ...

  滦南县程庄镇的周先生在网上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来“小米”手机,没想到竟上当受骗了,幸而有工商维权,才追回了手机款。

  周先生在一建筑工地打工,看到两位工友网购了“小米”手机,于是自己也从某网站购买了一部同款“小米”,并与商家约定货到付款。4天后,周先生收到某快递公司投递的包裹,签收时如约付了999元的手机款。可是周先生回家打开包装后,却发现实物手机与网上标注的“小米”不一样,他又与工友的手机进行了对比,发现二者存在很大出入。周先生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称会及时向上级反映。再次联系时,商家却称不退不换,周先生遂投诉到滦南县工商局。

  该局在受理此投诉后,马上联系了送手机的快递公司,经核实,周先生支付的手机款尚未转出。经过对该公司负责人讲解《消法》的有关知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快递公司暂时扣留手机款,并联系协商手机退货之事。经协商,周先生向快递公司支付运费70元,手机款如数退还。

  《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滦南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购时一定要认准正规网站,不要轻信商家“货到付款”的承诺,如果确需“货到付款”,在付款前一定要查验是否与所购物品相符,如果快递公司要求先付款再验货,可以选择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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