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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增加了行政处罚信息 对判断企业信用至关重要

来源:网络 2014-09-01 12:21:02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 ...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赵旭东]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关于企业的重大信息,一个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与企业打交道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一个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表明这个企业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对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他的商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以前这些信息,社会的其他各方了解是有困难的,只有处罚机关和被处罚的企业自己知道,其他人很难知晓。现在有了这样一个信息平台之后,同时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还有政府其他部门的处罚信息的公示,为当事人获取这方面的信息提供了非常便捷的途径,意义重大。
    当然,我觉得稍微有点疑虑的是,我是局外人,觉得没有其他部门的公示可以在这个平台公示,也可以在自己的平台公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最好希望在一个平台全部展现。如果信息共享,不知道具体技术怎么设计的,最好是企业的所有处罚信息全部展现出来。
    [刘玉亭]我补充一下,技术上现在是可以达到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是可以做到的。另外,这个条例里面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和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其中有一点就是,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也好,其他政府部门也好,处罚可能不在一个平台上公示,但是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你一定要在自己的系统上全部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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