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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开展2014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2014-08-26 22:16:00

各州、市工信委,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2014年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根据《云南省工业信和信息化委、云南省 ...

各州、市工信委,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2014年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根据《云南省工业信和信息化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企服〔2014328)要求,现将2014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信用评级对象

参加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名单由各州市工信委确定开展评级工作的县(市、区)经信委()和人民银行根据以下条件共同确定:

()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优先;

()已列入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重点培育库的企业优先;

  ()有融资需求的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优先。

二、信用评级机构

  经在人民银行备案且取得违约率代码的评级机构自愿申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省工信委联合审核,确定参与2014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名单。各地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督评级机构在辖内开展评级业务的情况。

三、评级工作程序

(一)制定信用评级工作推进计划。由州市工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填写《云南省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推进计划申请表》,在815日前报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

(二)确定评级企业名单和评级机构。由开展信用评级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今年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对象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确定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名单,在审核合格的评级机构名单中确定具体实施评级工作的机构名单,各州市工信委汇总后于815日前报省工信委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由云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与评级机构签订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协议书并统一组织实施企业信用调查和评级工作。

  (三)开展信用评级。由当地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评级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规定的方法和流程,参照全省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评级指标体系,在培训和辅导的基础上,对企业的风险和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促进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提升,并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违约率数据、月度和季度报表。

(四)加强评级质量监督。各州市、县(市、区)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评级机构规范开展评级业务,确保评级质量。省工信委、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建立评级报告专家评审制度,组织商业银行、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对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进行评审,对评级质量不达标的机构,取消参与小微企业评级的资格。

(五)公布信用评级结果。1030日前各评级机构将信用评级情况汇总到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评级报告交云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通过公示后无社会异议的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在云南省中小企业网和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评级信息导入全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六)信用评级跟踪服务。由云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组织已认定的信用企业的培训和信用结果应用辅导等工作,原评级机构负责对已评级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服务,同时负责年度复审,信用上升的可以晋级,出现不良记录的给予降级,若有严重投诉和社会影响严重不良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信晋级。

四、信用评级政策

(一)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进行公告和宣传,颁发年度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公布信用企业名单。

(二)评级费用优惠和财政补助(大中型企业和未列入试点县、市、区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信用评级费用统一按照每家企业10000元的标准计算,由省级专项补助50%(即每家企业补助评级费5000),评级企业承担50%。评级费用由云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进行统筹及统一支付,企业与评级机构不发生经济往来。评级结果有异议的不支付评级费。由原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跟踪复审的,免收复审费。

(三)对于符合本年度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要求,且已自主参加信用评级的小微企业,经当地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可给予适当评级经费补助。由相关评级机构将评级结果和评级报告(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委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备案。

  (四)各地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根据信用评级情况,适时组织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对接,并推动评级结果在银企合作、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重点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制定针对全省信用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其他金融机构也应积极应用评级结果,加强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刀树明 张潇丹 

  话:0871-63517630   0871-63512295 

联系人: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杜建波

  话:0871-63212325

 

附件: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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