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人民法院公告[2014-08-28]

来源:网络  2014-08-31 14:20:49

  2014年8月28日  商涛:本院受理田海霞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 ...

  2014年8月28日
  商涛:本院受理田海霞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李增春:本院受理李华平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王艳艳:本院受理王利军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郭义生、赵秀香:本院受理李和道、赵世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民初字第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菱晓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票号31300051/22025702,金额100000元,出票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圣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2年9月26日;收款人宁夏圣雪绒羊绒有限公司,到期日2013年3月26日;付款行包商银行巴彦淖尔分行营业部,该票据第一次被背书人为宁夏圣雪绒羊绒有限公司,最后票据持有人为上海菱晓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高升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临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哈斯朝鲁、都仍:本院受理王立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倪刚、谭建容、张兵、邬小琴、余洪:我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中区民初字第05388、05389、0539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毛传容、张承国:本院受理严春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雁江民初字第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曾淇龙:本院受理刘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雁江民初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周成虎:本院受理范才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雁江民初字第1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胡胜:本院受理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雁江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唐安林:本院受理许群英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雁江民初字第1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申凯铭:上诉人王春江就(2013)秀民初字第85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桂林登峰计算机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南宁银嘉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4)秀民初字第81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许增宏,男,195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91号附1号7-9,510212195907225013:原告徐光应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5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冯香娃、彭金法、彭智勋、沈玉珍:本案受理马锡萍、徐哲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马锡萍、徐哲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宜周民初字第012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周铁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临安大海光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明大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宜周商初字第0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周铁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绍兴天梭纺织品有限公司、朱传根:本院受理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期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姜义: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孤山信用社与你、刘俊、吴俊宝、姜万福、胡广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姜义、王洪志: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孤山信用社与你们、吴俊宝、姜万福、胡广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徐晓梅、王建国、王乃东: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孤山信用社与你们、孟凡华、王成才、王金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马贞香: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孤山信用社与你、邱焕明、高晓明、刘仁成、韩玉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马贞香: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孤山信用社与你、邱焕明、高晓明、刘仁成、韩玉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姜勇、陈福利: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孤山信用社与你们、吴东东、胡广路、马文武、姜万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洪志、丁树昌: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孤山信用社与你们、吴俊祥、吴义、陈海、陈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阿民初字第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李文、张敏:本院受理雷启珍诉你们及刘兴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4年11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兴仁县人民法院
张荣富:本院受理梁俊艳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北中民初字第10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中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宜宾丝丽雅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其持有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300052/24522664,出票人高密瑞丰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高密市瑞海食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6月17日,到期日2014年12月17日,付款行潍坊银行高密支行,票面金额为贰万元整)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青州恒辰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对其丢失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300052/24417814,出票人高密银丰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高密市羽洁纺织工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2月11日,到期日2014年8月11日,付款行潍坊银行高密支行,票面金额为叁万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2014)高民催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常州彤骉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对其丢失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300052/24335943,出票人高密市百帆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高密市三佳纺织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3年10月29日,到期日2014年4月29日,付款行潍坊银行高密支行,票面金额为贰万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2014)高民催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上海海钿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对其丢失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300052/24335866,出票人高密市恒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3年12月28日,到期日2014年4月28日,付款行潍坊银行高密支行,票面金额为贰万元整)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2014)高民催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温州市吉本机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温州富特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瑞安市永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许小武、许小微、陈其钦、陈秀林、夏景标、徐宣飞: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聂丽娜:本院受理你诉襄城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襄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邢高超:本院受理孙红丽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禹民一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鸿畅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汤秀春:本院受理聂国新与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在本院高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傅新禄:本院受理付新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大高民初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田志军、陈霞:本院受理高玉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大高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坎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王景斌:本院受理李桂华诉你、张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陆常胜:沈阳鑫通典当有限公司与你、辽宁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辽执字第86号(评估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220-1号163号住宅楼机构摇号选定)通知书即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限你于本通知书即传票送达之日起第二个星期四10点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进行评估该楼房机构摇号选定,逾期法律后果自负。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
孙国强:本院受理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孙国星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孙国星:本院受理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孙国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白兵兵:本院受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诉李瑞恒及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肖勇:本院受理晋中市庞大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孟利冬、王金玉、肖勇、张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李瑞恒:本院受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诉你及白兵兵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张明:本院受理晋中市庞大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孟利冬、王金玉、肖勇、张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
金肖飞、胡新浩、翁迎春: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浙江思奥箱包皮件有限公司、胡新国、瑞安市宏富鞋业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温州万鹏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与你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4年12月2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金肖飞: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浙江思奥箱包皮件有限公司、胡新国、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金肖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与浙江思奥箱包皮件有限公司、胡新国、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长虹轻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你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长虹轻纺有限公司、董明泽、王爱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长虹轻纺有限公司、安徽长虹轻纺有限公司、董明泽、王爱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长虹轻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你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长虹轻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你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浙江长虹轻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你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瑞商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保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光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郑宝亮、叶春萍、唐伟成、单筱秋、叶克圣、唐小苗: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4年12月1日14: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焦广福:本院受理任国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如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吕林、吕宝岩:本院受理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如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王国祥、沈依萍、王益民、张国技、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宇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刘亚琴、柴宁:本院受理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甬仑商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陈亚敏、余永军: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甬仑商初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李良华、韦金芳:本院受理尤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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