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将具体情况以加减分形式进行考核,建立诚信档案,监督记录公务员的失信行为,最后成绩与奖惩、晋级相挂钩。(人民网8月25日) 此标准出台倒是给我国广大公务员们敲了一记响亮 ...
郑州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将具体情况以加减分形式进行考核,建立诚信档案,监督记录公务员的失信行为,最后成绩与奖惩、晋级相挂钩。(人民网8月25日)
此标准出台倒是给我国广大公务员们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考核标准事无巨细,条理清晰,目的明确,给公务员这个岗位,确定了严明的纪律与规则,同时也给大众一个可利用的监督平台,也更利于公务员岗位的良好发展。
但笔者认为,这套考核标准的出台虽说起点是好的,但炒作的嫌疑远远大于考核标准出台的实际作用,缺乏可行性和实用性。监督举报重在证据,此考核标准虽是细致入微,可试问如何能让非专业的老百姓,在没有任何记录工具的情况下,将事实经过完整描述,又将事件解决不留遗患呢?
再者,有减分的考核标准,也有加分的考核标准,这让笔者不禁联想到,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个别公务员减分过多,会不会利用加分的标准,来帮助自己扳回减分部分所超额的分数?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起到好的约束作用,反而激化更多的肆无忌惮,抱着“没关系,还有回分的办法,不用担心”这类的错误思想。
再说这“文明家庭”、“文明市民”、“道德模范”评奖加分一项,也不太靠谱,在投票方式中,不外乎就两种形式,一类是网络平台投票,一类是纸质报刊类投票。这两种方式,众所周知,都有漏洞可以钻。如果实行了这一条,不难想象长久的“拉票战”、“抢票战”就要生动的展开了,因此又将考核的实际作用扭曲了。
我们好像一直在试图寻找一种,科学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无论多么严格,多么细致,多么具体,总会有个别人的顽固腐化思想、个别人的无法无天肆意妄为。因此在制定制度法规的同时,我们还是应该标本兼治,两手齐抓,才能起到真正的管理约束效果,提高自身修养,从自身建立“抵抗力”抵制这些陋习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