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天长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最终商家退还了消费者的5000元订金。 今年7月8日,天长市消费者鲍先生在某二手车市场看中了一辆二手车,谈好价格后交了5000元订金。在交订金之前消费者和 ...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最终商家退还了消费者的5000元订金。
今年7月8日,天长市消费者鲍先生在某二手车市场看中了一辆二手车,谈好价格后交了5000元订金。在交订金之前消费者和商家口头协议,如果鲍先生的爱人不满意这款车,商家则退还5000元订金。鲍某要求商家提供发票,商家却欺骗当事人签了车辆转让协议。次日,鲍先生的爱人表示不满意该车。鲍先生随后便要求商家退还5000元订金,却遭到了拒绝。商家声称已经签过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如违约5000元不予退还。鲍某无奈投诉至天长市消协。
接诉后,天长市消协工作人员对该商家详细宣传讲解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则。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购车纠纷中的转让协议是商家通过欺骗手段让消费者鲍某签的,此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因此协议条款无效。商家应该按照与当事人的口头约定退还当事人5000元订金。
8月20日,记者从天长市消协了解到,商家最终将5000元订金退还给了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