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老赖”,往往最被人不齿。而政府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呢这种“官赖”行径,就更令人火起。这种现象,何止是会使政府丧失诚信?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在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 ...
提起“老赖”,往往最被人不齿。而政府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呢这种“官赖”行径,就更令人火起。这种现象,何止是会使政府丧失诚信?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在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使多为民营的施工企业陷入困境,企业主因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甚至自杀轻生。
就此,笔者真不知从哪儿说起。
时下,公民间的欠债方被称为“老赖”,不仅上了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工作生活处处受制,情节严重者还会被强制执行,甚至被追究司法责任。“招招见血”之下,“老赖”声名狼藉,无处遁形,难有生存空间。
而“官赖”比民间欠债更让人觉得可恶。不可否认,一些政府欠债不还或许事出有因。比如,公共财政紧张,确实无力支付。但既然如此,何必当初?早在基础建设之前,难道政府就没有预见到无力还债吗?如果原来预算本可还债,但由于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以致确难还债,或者是前任欠债而现任“新官不理旧账”,这两种状况也还让公众心里勉强过得去;但如果是明知无力还债而一味显摆政绩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乱慷国家之慨,这就太让人恼火了。
那么,“官赖”的后果究竟有多少?
首先,它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如果让“官赖”现象长期存在,这样的政府谁还能信服?连为民服务的政府都可耍赖,这个世道我们还信谁?连政府都成为诚信社会建设的绊脚石了,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又如何构建?普通公民间债务纠纷难道不会效仿“官赖”吗?这种恶性循环的严重后果谁之过?
其次,“官赖”会增加地方债务的风险。如果“官赖”越演越烈,很可能个别地方将爆发债务危机。地方金融机构谁敢得罪地方政府?对政府出面的借贷需求谁敢说“不”?这就加剧了地方债务的风险。加之不少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只能依靠之前的财政结余以及其他领域的收入还债。一些地方还有依赖心理,万一本级政府入不敷出,还会有上级政府兜底。这些因素叠加,所积累的地方债务容易成为“定时炸弹”。
其三,“官赖”影响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试想,被拖欠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谁还敢再接“官赖”派的活儿,白当冤大头?一个地方若政府都赖账不还,就会从根本上损害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其他暂时没被欠债的企业,如果都没人愿陪着“官赖”玩,都不敢在这儿投资,这个地方经济如何健康发展?
其四,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为“官赖”欠企业主债,一旦企业主转嫁危机,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劳资双方发生冲突时甚至产生危机时,充当“官赖”的政府又以何立场来出面调解?
总之,要从根本上防止“官赖”,只有从顶层设计上,完善加强相关法律规章。一旦产生“官赖”,特别是恶意拖欠,必须要有比治理民间“老赖”更加严厉的处罚,并与政府官员政绩业绩考核紧密结合,甚至对“官赖”的直接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撤职法办。唯此,才能让政府部门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