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支撑,并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市场认知度有直接的联系,为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中小企业健 ...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企业信用等级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支撑,并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市场认知度有直接的联系,为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被列为我中心2014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家发改委主管,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子彬担任会长)是经国家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国家一级协会,经协会信用管理中心授权(授权书编号:京XXJH-2013-0021),由我中心负责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甘肃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相关工作,为此,我中心成立了有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及相关银行同志参加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顾问委员会”,经研究,我中心与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共同在会员单位内选择推荐40家曾获得商务、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单位A级及以上信用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出口企业、食品药品企业作为首批参评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参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二个会计年度,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同意参评的推荐意见。
二、资格认定
我中心信用部将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提交信用评价工作顾问委员会,对参评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评级程序
1.初评: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将企业提供的资料、信用机构获得的信息、有关部门的复审意见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报告书。
2.评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价。
3.公示:评价结果在中国市场秩序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网、信星计划网等媒体公示15天,公示期满后,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4.授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向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商务部统一样式和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铜牌和证书。
信用评级时间为30个工作日,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审1次,提前1个月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四、有关费用
按照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规定,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需交纳评级费1.8万元,该费用主要用于专家评审、公示、牌(证)制作和“信星计划”等。
户 名: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账 号:8461805461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中央广场支行
五、宣传媒介
在商务部市场秩序网、反商业欺诈网及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发布,并刊登在《商务年鉴》、《国际商报》、《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等出版物和媒体。
六、应用范围
1、在政府采购、重点工程投标、企业招商时出示的信用资质;
2、在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使用的信用标识;
3、在银行放贷、融资担保时提供的国家级信用等级证明;
4、在国际贸易与合作时,企业可出示的国家级信用证明;
5、在赊销或拓展上下游供采业务时的权威信用标准;
6、在申请政府扶持资金、优惠政策时展示的企业品质证明。
七、联系方式:
1.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联系人:张家琪秘书长
电话:0931-8582208 手机:13893299907
传真:0931-8587097 邮编:73001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199号荣达物业楼三楼
2.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联系人:孟宗芳
电 话: 0931-8472886 13088797479
传 真:0931-8486883 邮 编:730030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一号(省政府院内)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信用评价 等级 通知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为加强企业的诚信建设,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全社会诚信经商风尚的形成,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单位已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研究,决定自愿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特提出申报意向,请予考虑,以开展后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