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14-07-31]
来源:网络
2014-07-31 18:59:52
2014年7月31日 李金明: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诉被告李金明、天津市西青区福源纸木包装福利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 ...
2014年7月31日
李金明: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诉被告李金明、天津市西青区福源纸木包装福利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尚友超:本院受理张茉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广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2014)彰民二初字第22号
陈殿武:本院受理吴金池、方子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彰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13)彰民二初字第498号
陈殿武、杨成军:本院受理沈阳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彰民二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员思平:本院受理商玉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湖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毕延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张民初字第2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湖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胡永强:本院受理郑晅诉胡永强、郑艳平、王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安中民再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衣美玲:本院于2014年6月14日刊登的原告李峰诉被告衣美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公告中,其中“山东省淄博市第四监狱”应更正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特此更正。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李海波、淄博方堃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本院于2014年6月14日刊登的原告庞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其中“山东省淄博市第四监狱”应更正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特此更正。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兵:本院审理的原告聂梦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张民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军营、路秀玲、门振玉、李玉兰、张志平:本院受理吕传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巩莱贤、刘展:本院受理姜小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任青霞:本院受理唐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张民初字第1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501房间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宁宁、张敬军:本院受理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张民初字第1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501房间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山东稷下学宫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志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张民初字第3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501房间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张永波、淄博华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泽海:本院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所判决的(2013)张民初字第1574号原告王玫瑰诉被告张永波、淄博华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泽海、山东翠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山东翠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501房间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令狐春丽:本院受理简菊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杨忠方:本院受理阮家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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