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传达两会精神时强调指出,要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这是贯彻好两会精神、践行为民宗旨的基本要求。对此,应如何理解和认识? 刘瑞兰:消费维权是新《消法》赋予工商部门的重 ...
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传达两会精神时强调指出,要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这是贯彻好两会精神、践行为民宗旨的基本要求。对此,应如何理解和认识?
刘瑞兰:消费维权是新《消法》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关系扩大消费需求、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因而,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是践行党的宗旨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消费结构、消费模式、消费理念的新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消费领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更大挑战。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强化监管,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新《消法》出台以来,贵州省工商局采取了哪些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刘瑞兰:贵州省工商局贯彻落实新《消法》的主要措施涉及多个方面。
我们采取“讲座+培训+宣传+案例”等手段,以“网络+媒体+展板+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在全省开展了新《消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省工商局以专题讲授为重点,确保每一个执法人员掌握好新《消法》;以“一会两站”、 12315“五进”为载体,确保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相关人员理解好新《消法》;以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等为手段,确保广大消费者了解好新《消法》;以多媒体平台为依托,确保营造好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新《消法》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以专项整治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为抓手,履行好新《消法》履予的职责。省工商局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反映强烈、媒体报道揭示问题多、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等的重点商品、重要行业为抓手,切实开展了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12315“四个平台”、“一会两站”及12315“五进”建设,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着力解决投诉处理难、处理慢、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提升群众、企业及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认知度。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质量兴省”战略。省工商局投入800多万元,牵头搭建了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在全省工商业务应用集成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通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整合了企业信用信息和实现信息的内联应用,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不合格经营者和标称生产厂家的信息纳入监管平台公示,并按新《消法》的要求,把违法案件信息纳入平台公示,提升经营者对质量的重视度,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环境特点,贵州省工商局下一步贯彻落实新《消法》,将突出哪些方面?
刘瑞兰:下一步,贵州省工商局将结合全省实际,继续加强新《消法》的贯彻落实,重在履职增效。
一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举办面向经营者的培训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完善有关新《消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二是加大行政保护力度,紧紧围绕家用装饰装修、家用电器等5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商品质量、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是严格按照新《消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