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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谨防冒充厂家QQ骗取货款诈骗作案

来源:网络 2014-07-22 12:28:26

据义乌市公安局统计,今年1—6月份,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盗取QQ号码及密码或直接更改QQ昵称,然后冒充QQ好友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的诈骗案件(以下简称“QQ”诈骗)共发233起,占上半年全市诈骗发案数 ...

        据义乌市公安局统计,今年1—6月份,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盗取QQ号码及密码或直接更改QQ昵称,然后冒充QQ好友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的诈骗案件(以下简称“QQ”诈骗)共发233起,占上半年全市诈骗发案数的9%。“QQ”诈骗案件中,冒充厂家或供应商以讨要货款形式专门骗取经商人员货款的案件大幅上升,共发166起,占71.2%,直接经济损失达570余万元。
案例
        案犯先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盗得被害人余某的供应商的QQ号码:3月7日10时许,案犯用盗得的QQ联系正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二区G区某摊位上网的被害人余某,以被害人供应商的身份让被害人汇未结的货款。因双方一直都是通过QQ联系汇货款的,被害人就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供应商,信以为真,当日11时10分,被害人在自己的摊位内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往案犯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上转账600000元人民币,后被害人才发现自己被骗。
        3月9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将被害人林某的老客户洪某的QQ改后给在江南一区11栋2单元某室被害人林某的QQ发了一个添加好友请求,请求上说是被害人的客户洪某,不小心将被害人林某误删了,重新加为好友。被害人林某就将犯罪嫌疑人的QQ加为好友。3月25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林某通过QQ和犯罪嫌疑人冒用的老客户洪某进行交易,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林某发了对账单,让被害人林某将20万元的汇款汇到一农业银行的账户上,被害人林某问犯罪嫌疑人怎么原来的农业银行账户改了,犯罪嫌疑人就跟被害人林某说要清算,被害人林某就相信了,被害人林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方法将20万元汇入到了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账户上,后发现被骗。
分析
        办案民警分析作案特点规律是认为,犯罪嫌疑人一般选择使用QQ聊天工具谈生意的经商人员,在白天作案。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段盗取厂家或供应商的QQ号码及密码,或者修改自己QQ昵称,然后冒充厂家或供应商骗汇货款。
大多利用发送挂有黑客软件的邮包、消息、网页,趁机主点击时将隐藏的黑客软件植入电脑并在后台运行,当任何人在该台电脑上登录QQ时,黑客软件便同步将QQ号码及密码记录并发送到黑客软件指向的邮箱内,并获取聊天信息,尔后犯罪分子将获取的QQ登录,或利用自己的QQ,冒充厂家或供应商与受害人聊天,骗取受害人信任后,要求受害人将货款汇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从而达到骗取货款的目的。 
对策
        警方在加大此类案件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等媒体、网络、电子屏显、发放防范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分析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及宣传防范举措,也可制作宣传短片在经过国际商贸城等商业聚集区的公交上播放,或者在商业聚集区群发短信等提醒方式,提高经商人员的自我辨识能力,特别是促使养成汇款前电话联系确认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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