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2014)洪民二破字第1-2号2014年5月20日,本院根据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洪民二破字第1-2号
2014年5月20日,本院根据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洪民二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6日
本院受理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江西时商旅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现决定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14年8月13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变更为2014年8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召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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