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91号)及有关法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全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91号)及有关法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全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年检,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推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具体实施时间及程序规定,请关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另行公告。
工商高新区分局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8371593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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