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大,政府诚信建设有了很大进展。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诚信事件仍时有发生,政府公信力受到一定损害。(6月30日,北京晨报)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诚信乃 ...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大,政府诚信建设有了很大进展。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诚信事件仍时有发生,政府公信力受到一定损害。(6月30日,北京晨报)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诚信乃立身之本。可见诚信的重要性,对于个人来讲,诚信是立身处世必须具备的品质,对于一个政党而言,诚信是取信于民的执政基础之一。然而,当下部分政府部门的诸多不诚信行为在人民群众之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是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笔者呼吁,别再让“不诚信事件”无限透支政府公信力。
众所周知,政府公信力,就是政府取得公众信任的能力。一个政府要保证稳健运行,取得公众信任至关重要。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可见,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提高政府公信力,无疑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公众关心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知情不报或是不当辟“谣;一些地方政策法令则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拖欠债务、空头支票等不诚信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让一些地方政府诚信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其实,“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高呼密切联系群众的口号,不如从自身实际缺点入手,不遮掩、不护短、不手软,时刻提醒干部诚信做人、诚信为民。
为此,我们更要反思,政府为什么会“失信”?显然,从政府自身来讲,没有摆正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没有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冲突,都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更有甚者,常常只顾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以致牺牲诚信,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总之,失信行为让一些地方政府诚信大打折扣,不能再让“不诚信事件”无限透支政府公信力。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风、党风建设,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效遏制“不诚信事件”的“闪亮”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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