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淄博市建筑管理处下发《关于实行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登记管理的通知》,从即日起,所有进淄建筑业企业将全部统一纳入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办理进淄企业信用登记。 根据要求,所有进淄企业 ...
近日,淄博市建筑管理处下发《关于实行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登记管理的通知》,从即日起,所有进淄建筑业企业将全部统一纳入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办理进淄企业信用登记。
根据要求,所有进淄企业统一纳入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依据。进淄企业应办理进淄企业信用登记,建立信用档案,领取《淄博市进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进淄信用手册》),方可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进淄企业应满足具有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话,在淄博市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正式独立的非住宅办公场所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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